【申请对象】
(相关资料图)
来穗人员随迁子女,指户籍为广州地区(含十一区)以外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(以下简称随迁子女),不含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。
适龄子女是指当年8月31日前(含8月31日)年满6周岁、尚未入学的适龄儿童,或当年在读小学六年级的来穗人员适龄子女。
申请入学年级: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一年级、初中一年级。
【申请条件】
符合以下申请条件之一的申请人可予以申请:
1.申请小学一年级学位的:
(1)在越秀区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连续满一年,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。
(2)在广州市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连续满一年,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,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(其中一个险种)累计满一年以上。
2.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的:
(1)在越秀区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连续满一年,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已连续居住满一年。
(2)在广州市办理《广东省居住证》连续满一年,现在越秀区有合法稳定职业,在越秀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(其中一个险种)累计满一年以上。
(3) 申请人子女为越秀区公办小学在读六年级学生。
对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且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来穗人员,其子女在读越秀区公办小学六年级的,可根据其子女具有越秀区公办小学累计学籍时长(按学期 ) 给予一定分值赋分。越秀区公办小学学籍时长以广州市学籍系统和学校纸质证明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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