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破产的欠款处理是按照如下顺序偿还:
1.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。
(资料图)
2.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。
3.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。
4.普通破产债权。
找法网提醒,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二、破产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:
1.书面破产申请;
2.企业主体资格证明;
3.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;
4.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;
5.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,并附审计报告;
6.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;
7.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;
8.企业债权情况表,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、住所、债权数额、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;
9.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。
三、破产清算程序如下:
1.成立清算组。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,接管破产企业。
2.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。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,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。
3.破产财产分配。分配破产财产,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,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,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。
4.清算终结。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,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,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,未得到清偿的债权,不再进行清偿。
5.注销登记。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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