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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有哪些情形婚姻无效?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?_环球通讯|环球看点

    来源法务网时间:2023-06-25 10:43:51

    18岁不可以领取结婚证,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的人,才享有结婚的权利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    公民享有婚姻自由权,法律亦赋予每一个公民结婚的权利能力,但基于婚姻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要求,结婚除应当符合双方自愿的条件外,还应当达到一定的年龄。

    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,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  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    (一)重婚;

    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    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
    法律依据:

    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七条

    结婚年龄,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,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。

   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
 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
    (一)重婚;

    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
    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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