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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村民造桥方便出行,却被判定“寻衅滋事罪”

    来源互联网时间:2023-07-09 13:24:02


    (相关资料图)

    “修桥铺路,乃是大善之举”,据了解,修桥的村民家住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,组织者名叫黄德义,参与修桥的人员主要是他的亲属。他们在村边的一条河上修建了一座浮桥,总投入超过13万元。为收回成本,他们让过桥的村民和路人自愿交费,费用在1元—10元不等,很多附近熟悉的村民过桥也不用给钱(当地村民和附近村民已经证实)。据调查发现李某某付费最多2万多元,调查后将钱返还给李某某,不过又被李某送了回去。2018年10月,当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黄德义拆除浮桥。2019年2月,黄德义被洮南市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,此后他的三哥以及多位亲属也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判处黄德义有期徒刑两年,缓刑两年,其他17人也分别被判刑。今年3月31日,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,理由是法院认为,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,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,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,情节恶劣,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。

    目前当事人继续上诉,当地表示已经按流程处理,目前事件还在进行调查处理中,黄德义直言,他觉得被判刑不合理,自己和家人的生活现在已经被完全毁掉。 据了解,桥梁拆除后至今未建设,很多村民表示平时要走10几分钟的路,现在要绕行几十公里。2018年让其拆除, 2023年还没有修建,老百姓的出行政府可考虑过呢?这五年村民怎么过河呢?此次事件并不是一件寻衅滋事简单,如果村民没办法造桥,可以理解为工程巨大,耗资巨大,村民能造桥,为何当地政府不作为呢?不去申请造桥款项呢?当今社会最大的悲哀就是“口口声声喊着以人民为中心,一切为了人民,一切依靠人民”,最后人民过河都成问题了,就这么“以人民为中心”的吗?就这么为老百姓办实事的吗?国家需要的是真正为老百姓办事的官,而不是搞形式主义,官僚主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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